2024年4月29日,欧盟发布动力电池碳足迹标签实施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附件列出了《欧盟电池与废弃电池法规》【 (EU) 2023/1542 号】第 7(1)条所述电池碳足迹声明的格式和内容。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商
2.电池型号
3.电池生产厂的地理位置
4.生命周期碳足迹(单位:kg CO2--eq. per kWh)
5.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碳足迹 :(单位:kg CO2--eq. per kWh)
——原材料采购和预处理(单位:kg CO2--eq. per kWh)
——主要产品生产(单位:kg CO2--eq. per kWh)
——分销(单位:kg CO2--eq. per kWh)
——报废和回收(单位:kg CO2--eq. per kWh)
6.欧盟合格声明识别码
本法规自在《欧盟公报》上公布后的第 20 日起生效;法规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欧盟电池与废弃电池法规》【 (EU) 2023/1542 号】第7条“电动汽车电池、工业充电电池和LMT电池的碳足迹”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用充电电池和 LMT 电池,应根据第四分段中提及的实施法案,为每个制造厂的每个电池型号编制碳足迹声明,并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 制造商的行政信息
(b) 有关电池型号的信息
(c) 有关电池制造厂地理位置的信息;
(d) 电池的碳足迹,以电池在预计使用期间每提供 1 千瓦时总能量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公斤计算;
(e) 按附件二第 4 点所述的生命周期阶段区分的电池碳足迹;
(f) 电池欧盟合格声明的识别号;
(g)一个网络链接,该链接可访问支持(d)和(e)点所述碳足迹值的研究报告的公开版本。
碳足迹声明适用于:
(a) 2025 年 2 月 18 日,或第 4 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后 12 个月,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
(b) 2026 年 2 月 18 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 18 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可充电工业电池,但完全外部储存的电池除外;
(c) 2028 年 8 月 18 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 18 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 LMT 电池;
(d) 2030 年 8 月 18 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 18 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带外部存储的可充电工业电池。
在通过第 13 条第(6)款提及的 QR 码获取之前,碳足迹声明应随电池一起提供。
欧盟委员会应在 2024 年 2 月 18 日前通过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声明,2025 年 2 月 18 日前通过工业充电电池碳足迹声明(外部储能电池除外),2027 年 2 月 18 日前通过 LMT 电池碳足迹声明,2029 年 2 月 18 日前通过外部储能工业电池碳足迹声明:
(a) 根据第 89 条通过一项授权法案,对本条例进行补充,按照附件 II 中列出的基本要素,确定计算和核查第一分段第(d)点所述电池碳足迹的方法;
(b) 制定实施法案,确定第一分段所述碳足迹声明的格式。该实施法案应根据第 90(3)条所述审查程序通过。
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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