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有关酮洛芬物质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分类的规定

日期:2025-06-12

2025年6月3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5/1105,修订欧盟条例(EU)No 37/2010中有关酮洛芬物质(Ketoprofen)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分类的规定。该实施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1)条例(EU)No 37/2010的附表应按照本法规附件中所列内容进行修订。附表1中,物质“酮洛芬”的条目被以下内容替换;

(2)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该条例在所有成员国具有完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

药理活性物质

标记残留物

动物物种

MRL

靶向组织

其他规定

(根据欧盟条例(EC) No 470/2009第14(7)条)

治疗分类

Ketoprofen

Ketoprofen

酮洛芬

所有反刍动物,猪,马科动物

50 μg/kg

20 μg/kg

20 μg/kg

50 μg/kg

20 μg/kg

肌肉

脂肪

肝脏

肾脏

牛奶

对于猪类,脂肪的最大残留限量(MRL)适用于“皮肤和脂肪在自然比例中的含量”。

禁止入内

Ketoprofen

酮洛芬

家禽

10 μg/kg

30 μg/kg

10 μg/kg

10 μg/kg

肌肉

皮肤和脂肪的自然比例

肝脏

肾脏

不得用于生产供人类食用的鸡蛋的动物。

禁止入内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1105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