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化妆品法规动态
1、欧盟SCCS发布羟苯丁酯的最终意见
2025年5月2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羟苯丁酯的最终意见(SCCS/1674/25)。
SCCS认为,在本次暴露评估中包括的所有化妆品,对于0.5-1岁、1-3岁、3-6岁和6-10岁的儿童来说,羟苯丁酯作为防腐剂使用时的最高浓度为0.14%(以酸计)时,如果组合使用,是不安全的。除身体乳外,仅在相应的产品类别在单次经皮和经口(口腔产品)使用是安全的。此外,基于这些降低的浓度,无论单独使用还是组合使用,羟苯丁酯对所有年龄段的儿童和本评估中的产品类型均被认为是安全的。
2、欧盟SCCS发布水杨酸的最终意见
2025年5月2日,欧盟SCCS发布关于水杨酸的最终意见(SCCS/1675/25)。SCCS认为,对于3-10岁儿童,除身体乳外,水杨酸仅在单独使用单一的皮肤和口腔产品类别中是安全的。同时,建议把淋洗类产品的水杨酸浓度保持在0.5%,把驻留类产品中的水杨酸浓度降低到0.15%,把口腔护理产品中的水杨酸浓度降低到0.1%。在使用这些浓度的水杨酸时对3-10岁儿童是安全的。
3、欧盟SCCS发布水杨酸甲酯的初步意见
2025年5月2日,欧盟SCCS发布关于水杨酸甲酯儿童暴露的评估意见(SCCS/1676/25),正式修订SCCS/1654/23。SCCS认为,当水杨酸甲酯用于0-3岁儿童产品时,在牙膏中的浓度不应超过0.4%,在其他产品中的浓度不应超过0.02%,才被认为是安全的。
4、欧盟修订化妆品原料清单,CMR物质相关
2025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5/877法规,正式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录Ⅱ(禁用)和附录Ⅲ(限用),将CLP法规 (EC) No 1272/2008中最新明确的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纳入禁用清单,涉及20余款原料。法规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生效。
5、欧盟拟修订化妆品原料清单
2025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G/TBT/N/EU/1140号通报,拟对 (EC) No 1223/2009(即欧盟化妆品法规)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将涉及:附录II(禁用)、附录III(限用)、附录IV(准用着色剂)和附录V(准用防腐剂)。
本次主要新增了 (EC) No 1272/2008(即欧盟CLP法规)附录VI在2024年6月修订时明确的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法规预计于2026年第1季度通过并实施。
6、欧盟拟最晚2026年第一季度制定“无动物试验“行动路线图
2025年5月27日,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塞茹尔内表示,为响应欧洲公民倡议(ECI)“保护零残忍化妆品——构建一个无动物实验的欧洲”,欧盟委员会计划最迟于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行动路线图的制定。
路线图发布后将推动新途径方法(NAMs,New Approach Methodologies)在包括REACH法规在内的15个目前要求动物测试的立法领域的整合应用,对更广泛的欧盟化学品立法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7、英国拟修订二苯酮-3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限制
2025年5月8日,英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通报(G/TBT/N/GBR/102),拟修订二苯酮-3在化妆品中的使用要求。
如草案通过,拟于2026年1月21日正式生效,对含有二苯酮-3(Benzophenone-3)的化妆品设立过渡性安排。根据规定,若此类产品已于2026年1月21日前投放市场,则可继续销售至2026年7月21日。
8、英国SAG-CS发布甲醛释放体的最终意见
2025年5月,英国非食品及非医药消费产品化学安全性科学咨询小组(Scientific Advisory Group on Chemical Safety in Consumer Products, SAG-CS)发布了关于甲醛释放体的最终意见(SAG-CS opinion 16),针对甲醛释放体的标签阈值确立了评估意见。
SAG-CS认为,在使用驻留类或淋洗类产品时,将甲醛释放体类防腐剂的标签阈值设定为10毫克/千克(10 ppm)或0.001%,方能合理保护消费者。
9、英国SAG-CS发布胡莫柳酯的评估意见
2025年5月,英国SAG-CS发布关于化妆品中防晒剂胡莫柳酯的使用评估意见(SAG-CS opinion 17)。SAG- CS认为,防晒产品中胡莫柳酯最高使用浓度10%是安全的。
10、英国SAG-CS发布4-MBC的初步意见
2025年5月,英国SAG-CS发布关于化妆品中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4-MBC)的使用评估意见(SAG-CS opinion 18)。鉴于可审查数据有限,结合考虑其遗传毒性及内分泌干扰的潜在风险,SAG-CS认定,无法确认4-甲基苄亚基樟脑在防晒产品及其他化妆品中的使用安全性。
二、北美洲化妆品法规动态
1、美国加州拟将12种酸碱类物质纳入《候选化学物质清单》
2025年4月24日,美国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DTSC)拟将12种酸和碱类物质列入《候选化学物质清单》(Candidate Chemicals List)。这些化学品广泛应用于个人护理产品和清洁产品中。DTSC指出,这些物质可能引发皮肤灼伤、眼睛损伤、呼吸道刺激,部分物质还可能具有生殖毒性和发育毒性。儿童、美容美发从业人员及清洁人员等敏感人群面临更高的暴露风险。征求意见已结束。
2、加拿大拟修订化妆品成分热门清单
2025年5月14日,加拿大卫生部宣布拟修订化妆品成分热门清单(Hotlist),拟新增3款原料,修订4款原料要求。
3、美国FDA拒绝83批次化妆品入境
2025年4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共拒绝来自14个国家的83批次化妆品入境。
其中,被拒次数最多的国家为中国大陆(17次),葡萄牙(12次),加拿大与印度并列第3名(9次)。护肤品占比最高,其次是彩妆和发用产品。违规原因主要为:未按规定进行新药申请,着色剂,标签等问题。
对于通报的产品,如果被通报人未能证明其合规性或提供纠正计划,则产品将会被FDA出具最终通知(final notice),从而面临退运或销毁的处置。
三、南美洲化妆品法规动态
1、巴西明确化妆品注册申请补充材料的接受要求
2025年5月29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了关于接受化妆品注册申请补充材料(addenda)的新标准,旨在优化审评流程。该新规于2025年6月9日正式生效。
根据新标准,Anvisa仅在其尚未启动正式技术审评程序之前接受补充材料的提交。一旦申请状态转为“审查中”(Under Analysis),为避免干扰审评流程,将不再接受任何新增资料的提交。
四、亚洲化妆品法规动态
1、中国台湾发布香精香料及防腐剂成分检验方法
2025年4月10日,中国台湾发布《化妆品中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检验的建议方法清单》,适用于15项香精或香料成分的检验。
5月21日,中国台湾发布《化妆品中防腐剂的检验方法(六)》,适用于15项防腐剂成分的检验。
2、泰国新增对含二氧化钛化妆品的监管要求
2025年4月21日,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hai FDA)宣布,对含有粉末状二氧化钛(Titanium Dioxide)且可能引发吸入风险的化妆品,实施新的监管要求。
新规适用于粉末形式的二氧化钛,含量≥1%的空气动力学直径≤10微米的颗粒,且能存在吸入风险的化妆品,具体包括:粉末/粉尘/片状化妆品;加压喷雾型产品(如气雾剂);非加压喷雾型产品。
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做好相关合规工作:识别并确认所使用二氧化钛的物理形态;确保产品符合三份部长级通告中规定的所有适用要求;在产品信息文件(PIF)中保存相关原料信息,以备监管部门查验。
3、印尼拟修订化妆品安全质量及功效评估申请文件的要求
2025年4月29日,印尼国家药品与食品监督机构(BPOM)宣布拟修订化妆品安全质量及功效评估申请文件的要求,涉及一般性要求、申请资料提交流程以及评估时限等内容,明确了申请提交主体和材料,引入“快速评估通道”,并规定了常规及快速评估流程时限等。
4、泰国启用健康产品(含化妆品)电子证书系统
2025年5月1日起,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hai FDA)正式启用健康产品电子证书(e-Certificate)系统,涵盖化妆品、食品、医疗器械等领域。
电子认证流程继续通过现有的 e-Submission 平台操作,系统整合了电子签名(e-Signature)和专门的电子证书验证系统(e-Certificate Verification System)。为助力企业顺利适应系统变更,Thai FDA 已在其官方网站提供多项支持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电子证书模板示例,以及验证操作指南等。
5、马来西亚清真认证申请实行电子化
2025年5月8日,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发展局(JAKIM)宣布,自2025年5月5日起,正式实施马来西亚清真认证证书(SPHM)的电子化(e-Cert)。所有由 JAKIM、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N)或州伊斯兰宗教事务局(JAIN)的清真认证评审委员会批准的SPHM申请,将通过MYeHALAL系统以电子方式发放。获批企业可自行在线打印清真认证证书。实体证书需外额付费申领。
6、越南发布《化妆品管理条例(草案)》
2025年5月15日,越南卫生部(MoH)发布《化妆品管理条例(草案)》,旨在推进化妆品法规现代化并加强行业监管。条例(草案)涉及化妆品通报、生产、进出口、PIF 文件、广告和标签、质量审查、产品召回等内容。
来源:瑞欧科技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