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正式发布了更新版《许可指南》(截至2025年4月15日),对卫星服务许可、外资准入条件及牌照管理流程等关键领域作出重要调整。此次更新旨在适应行业技术发展与监管需求,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更清晰的合规路径。
一、卫星服务许可新规:本地基础设施成硬性要求
新版指南新增《附件1》,明确在马来西亚提供卫星服务的企业需持有相应牌照(如网络设施提供商NFP、网络服务提供商NSP或应用服务提供商ASP牌照),并强制要求相关地面基础设施(如地球站和卫星枢纽)必须设立于马来西亚境内。指南还列举了两种合规服务架构:
1. 端到端服务完全在马来西亚境内完成;
2. 使用外国卫星,但地面段基础设施位于马来西亚。
二、外资企业可申请类别牌照 需满足附加条件
根据《2000年通讯与多媒体许可条例》,马来西亚通讯部长可基于公共利益批准外资企业或个人注册为类别牌照持有者。新版指南首次为外资申请人提供专属清单(《附件9》),并建议其提前与MCMC许可部门协商,但具体准入要求尚未公开细化。此举被视为马来西亚进一步开放通讯市场的重要信号。
三、其他关键更新
- 牌照管理简化:删除与《2016年公司法》“超级表格”的关联,明确个体牌照续期需在到期前6个月提交申请,且续期期间服务可照常运营。
- 新增监管类别:将“互联网即时通讯服务”和“社交媒体服务”纳入需ASP类别牌照的业务范围。
- 转让与注销规范:个体牌照转让前需结清所有合规费用,注销遗失牌照需提交警方报告及董事会决议。
来源:tbtguide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