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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1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MSG)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3,396,156~6,385,289越南盾/吨(详见附表)、印尼为5,289,439越南盾/吨。措施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7月22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2922.42.20。
","2019年10月31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2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529,958~6,385,28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对印尼涉案产品征收5,289,43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4年7月23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越南对华味精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category_id=91b07cf1-3658-4f39-b688-73b9e8ff8a05&id=226952f7-18d9-4f75-9318-fee275e0af8b
","http://pvtm.gov.vn/data/00195410-a87c-4a80-989d-83a83a4e020d/userfiles/files/QD%20kem%20Thong%20bao%20ve%20ket%20qua%20ra%20soat%20cuoi%20ky%20vu%20viec%20ER01_AD09(1).pdf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