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明尼苏达州州长签署了《商务和金融政策法案 HF 4》并使其成为法律。
该法案包括对2024年《明尼苏达州法典》第 325E.3892 条涉及消费品中铅和镉的法律修订。
现行铅和镉限制
根据现行法律,禁止制造、销售、分销或提供任何受管制产品,如果该产品含有以下物质:
铅含量:超过总重量的0.009%(百万分之90);
镉含量:超过总重量的0.0075%(百万分之75)。
新增豁免条款
经修订的法律引入了针对这些禁止条款的若干除外规定(新增豁免条款以粗体显示)。以下情形不适用上述限制:
当受管制产品中含有铅、镉或两者,且联邦法律具有优先效力排除适用本州法规时;
受管制产品中仅在内部组件所用焊料中含铅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不适用上述限制:
在2028年7月1日之前在明尼苏达州进口、制造、销售、为销售而持有、分销或提供使用的含铅钥匙;
在2028年7月1日之后在明尼苏达州进口、制造、销售、为销售而持有、分销或提供使用,且铅含量小于或等于总重量 1.5% 的钥匙;或者
*这些修订已即时生效。
「受管制产品」一词包括但不限于:
来源:Intertek纺织及鞋类公众号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