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涉华无取向硅钢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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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5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韩国以及德国的无取向硅钢(葡萄牙语:laminados planos de aço aosilício, denominados magnéticos,de grãos não orientados (aço GNO))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大陆90.00166.32美元/吨,韩国0.00166.32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90.00166.32美元/吨,德国166.32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25.19.007226.19.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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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SECEX)发布第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无取向硅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7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发布第49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175.94432.9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98.34567.16美元/吨,韩国为132.50231.40美元/吨。20131126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100号决议,启动公共利益评估程序调整反倾销税。201482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74号决议,结束公共利益评估,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无取向硅钢以配额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配额为4.5万吨,有效期至2015815日。20156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60号公告,启动公共利益评估程序,重新确定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无取向硅钢的反倾销税。201581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79号决议,决定自2015816日至20151113日(90天),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品的配额为11250吨,配额内涉案产品不征税。201511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108号决议,结束公共利益评估,决定调整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调整后税额均为90.00132.50美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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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6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第27号公告,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无取向硅钢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7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712日第495号令,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216.22432.95美元/吨,韩国为132.50231.40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66.23567.16美元/吨;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巴西将上述反倾销税调整为中国大陆90.00166.32美元/吨,韩国132.50166.32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90.00166.32美元/吨,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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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21号公告,对原产于德国的无取向硅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7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94号令,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德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646.42美元/吨。201988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152号令,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将终裁反倾销税调整为166.23美元/吨,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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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 202068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决定在反倾销税措施剩余期限内维持巴西经济部第494号和第495号令规定的最终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90.00166.32美元/吨,韩国为132.50166.32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90.00166.32美元/吨,德国为166.23美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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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3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peramInox América do Sul S.A.202412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无取向硅钢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原产于德国的无取向硅钢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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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巴西对涉华无取向硅钢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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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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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霞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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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璐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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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758-de-10-de-julho-de-2025-64158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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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