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通过《授权法规 (EU) 2025/1399》,对《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条例》(EU 2019/1021) 附录I中有关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化合物的管控条款进行修订。
一、核心修订内容
1.特定豁免期限延长
原定于2025年7月4日到期的含PFOA消防泡沫使用豁免期将延长至2025年12月3日。欧盟委员会指出,成员国及行业反馈显示,现有消防系统中PFOA相关化合物的检测难度高、实际残留量预估不足,可能导致合规困难。此次延期为《斯德哥尔摩公约》允许的最长期限。
2.痕量限值调整
由于抽检发现现有泡沫及其浓缩液中的 PFOA 含量常超过现行无意痕量污染物(UTC)限值(0.025 mg/kg),新规专门设立“消防泡沫临时限值”:
· PFOA 及其盐类:1 mg/kg(0.0001%);
· 任何单独的 PFOA 相关化合物或 PFOA 相关化合物组合:10 mg/kg(0.001%)
上述宽限仅适用于“已安装的灭火系统”,有效期三年,至 2028 年 8 月 3 日止,为企业争取替换时间。考虑到旧系统清洗后仍可能残留 PFOA,进而污染新装无氟灭火泡沫,条例对“无氟泡沫”设定残留总量上限 10 mg/kg,并要求按“最佳可得技术”清洗系统。
3.术语与追溯条款
条例首次在立法层面界定“灭火泡沫”为“任何用于产生泡沫以扑救火灾的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泡沫浓缩液及配制溶液”。
此外,以下在欧盟内已经使用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产品在特定豁免期满后继续使用:
· 半导体光刻/蚀刻工艺
· 胶片用感光涂层
· 用于防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侵害的拒油拒水纺织品
· 侵入式和植入式医疗器械
二、下一步计划
欧盟委员会将在 2026 年底前评估各国替换进度,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调整限值。
来源:希科检测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