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7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5/1441,对实施条例(EU)2019/1793进行修订,该条例涉及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特定商品进入欧盟实施的临时加强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以执行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7/625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178/2002。修订内容为:
(1)(EU)2019/1793第三条(a)项替换为以下内容:“(a)对于附录I和II中列出的食品,由于可能存在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风险,采样和分析应按照委员会实施法规(欧盟)2023/2782进行;
(2)删除第(d)点;
(3)点(f)替换为以下内容:“(f)附件I和II脚注中提及的采样和分析方法应适用于除点(a)、(b)、(c)和(e)中提及的危害以外的其他危害”;
(4)在第9条中,第3款替换为以下内容:“3.作为对第2款的例外,如果货物中袋子或包装结合了多个小包装,只需在结合这些小包装的袋子或包装上注明货物的识别代码即可”;
(5)第9条第2款修改如下:(i)(a)项修改为:“(a)符合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23/915和指令2002/32/EC关于相关真菌毒素最大含量的规定,适用于因真菌毒素和植物毒素污染风险而列入附件II的食品和饲料货物;(ii)删除第(c)点;(b)删除第3段;
(6)该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该条例在所有成员国具有完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1441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