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政策解读

  为推动我市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强化基础研究,2023年11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制定了《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实施以来,有效引导我市企业强化基础研究投入,保障税收政策落实。

 

  一、修订重点

 

  经评估和多方意见征询,对原《操作指引》进行简易修订,主要调整内容如下。一是将《操作指引(试行)》调整为《操作指引》。为配合我市出台的《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举措》实施,政策有效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5年,为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环境。二是调整相关表述,结合实际,调整了第二条(政策范围)(一)关于企业的表述,第七条(操作流程2)(三)登记处表述,以及第九条(监督监管)有关内容。三是完善附件《基础研究合同(模板)》。对附件《基础研究合同(模板)》第十三条关于争议解决、法院管辖属地表述进行调整,避免引起歧义。

 

  二、主要内容

 

  《指引》坚持以规范性、合理性、操作性为原则,强化政策全面标准化推广,细化政策范围、实施主体、税收政策、操作流程、合同文本、合同管理、监督监管等方面内容。《指引》共12条,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一)基本要求。第1—4条,明确了目的依据、政策范围、责任分工、税收政策。政策范围方面,提出“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享受税收政策须满足合同主体的合规性,其合作内容属于基础研究。”责任分工方面,明确了市科委负责开展基础研究合同认定登记或基础研究合同信息确认,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登记处开展具体相关工作。市税务局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登记流程。第5—8条,围绕申报类型、登记原则、申报主体、申报方式、申报入口、办理时限、合同文本、合同管理等工作要求,明确了操作方法。操作流程方面,按照接收方是否注册在本市,提出两条操作路径,充分用好本市已有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体系,做好基础研究合同的审核。合同文本方面,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指引》附件《基础研究合同(模板)》可供参考使用。合同管理方式方面,明确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三)管理职责。第9—12条,明确了该指引实施的监督监管、违规处理、施行期限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