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为国担当勇为尖兵深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和上海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结合科技部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管理要求,市科委对《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办法》(沪科规〔2022〕6号)实施三年以来,作为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管理制度,对于明确市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打造高水平科技力量体系发挥了支撑作用。面对新的形势,特别是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及《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精神,原《办法》在目标定位、管理机制、评价导向等方面仍需进一步优化完善。

 

  二、修订内容

 

  修订后《办法》共6章36条(原先6章39条),分为总则、职责、建设、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以及附则。修订重点如下:一是需更加注重面向国家战略和上海未来发展需求,突出对重大原始创新和未来产业培育的基础性、前瞻性支撑。二是需更加注重管理机制建设,既强化部门协同,又突出科技主管部门主责,形成共同培育发展实验室的合力。三是加强人员管理,明确固定人员须全职全时工作,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市级平台职务,并须进行年度信息报送与查重。四是需更加注重评价导向与动态调整,明确分档支持,强化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导向的评价导向与“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实验室聚焦主业、突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