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公布维亚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继续享受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的公告

沪商外资〔2025〕120号

根据《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沪商促进〔2021〕187号)《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沪商促进〔2024〕9号),经商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同意维亚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维亚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26日更名)自更名之日起继续享受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

特此公告。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