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决定对我印刷电路板征收反倾销税:案件情况介绍与共性问题解答

1.征税通知与注意事项

2024314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03/2024-CustomsADD)号公告称,接受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印刷电路板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基于CIF到岸价百分比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合作企业的征税范围为075.72%,其他企业(含未应诉的不合作企业)为固定税率30%,征税期为五年,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内容,涉案产品为六层及六层以下的印刷电路板,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340000。征税措施不适用于以下九类情况的印刷电路板:①六层以上的印刷电路板;②用于移动电话的印刷电路板;③各种尺寸的已贴装元器件的印刷电路板;④嵌埋铜块印刷电路板;⑤嵌体印刷电路板;⑥树脂塞孔电镀填平工艺(POFV)或盘中孔工艺的印刷电路板;⑦高密度互联(HDI)的印刷电路板;⑧软硬结合印刷电路板;⑨封装基板/IC封装基板。(排除产品的详细情况,请参考:案情通报| 印度印刷电路板反倾销调查:解读与说明)

此外,特请企业注意,依据公告内容,30%固定税率适用于:所有原产于中国内地的直接从中国内地或经由任何第三国(地区)对印度出口的涉案产品;所有原产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直接从香港地区或经由任何第三国(地区)对印度出口的涉案产品;所有非原产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但经由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印度出口的涉案产品。

上述中文翻译仅供参考,请以调查机关公布的英文原文为准。

2.反倾销调查过程

202212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

应印度印制电路行业协会(The Indian Printed CircuitAssociationIPCA)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印刷电路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立案后

涉案企业应诉,填答提交倾销问卷;行业形成合力,开展行业损害抗辩。调查机关进行调查。

202312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终裁披露

公布合作企业的单独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其他企业适用的行业最高幅度,以及产品排除范围和其他相关内容。

202312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终裁公告

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同意将九类情况的印刷电路板从涉案产品范围中排除,同时对其于终裁披露中给予其他企业的征税幅度范围由惩罚性最高税率70%80%下调至固定税率30%

2024314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征税通知

接受商工部终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税。征税期为五年,于发布公告之日起生效。

3.反倾销调查应对

在多主体协同机制下,中国机电商会积极组织行业内企业进行应对。获知有关信息后,我会于20221227日发送预警通知。立案后,我会对调查机关发布的案件公告、印度国内产业提交的申请书等材料进行整理与分析,于202316日与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共同组织企业召开应诉协调会,协助企业应对。会后,我方继续组织企业开展损害方面的行业抗辩工作。

企业应对

倾销和损害是案件应对的两个方面。因此,企业的应对分为既做好倾销抗辩,也积极参与损害抗辩。

倾销抗辩为每家企业各自开展。企业内部要组建应诉团队,在专业律师指导下,于立案后的规定时间内填答并提交调查机关发放的倾销问卷及相关材料。

损害抗辩(又称“行业无损害抗辩”,一般简称为“行业抗辩”)以全行业集体的方式进行。其由商协会牵头、各方形成合力,就调查发起国/地区的产业未遭受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采取措施不符合调查发起国/地区的公共利益等角度进行抗辩,争取全案无损害结案的积极结果或是降低整体税率以及排除部分产品的有利结果。

行业抗辩

在案件调查的各个阶段,我方针对产品范围和产品控制编码、涉案产品范围排除、申请方国内产业代表性、损害及因果关系、公共利益、听证会情况、申请方评议、终裁披露信息等各项内容向调查机关多次提交评论、反驳和抗辩意见,代表行业内企业参加听证会并指导有关企业开展游说活动。

在等待印度财政部决定是否征税期间,我方继续关注程序进展,组织召开行业抗辩工作讨论会,并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指导行业抗辩企业和相关出口企业开展工作。

应诉成效

调查机关公布的13家获得单独税率的合作企业中,8家取得了零税率的有利应诉结果,4家取得10.14%14.78%的较低税率范围,1家获得75.72%的较高单独税率(调查机关解释为,接受了企业提交的部分数据)。8家获得零税率的企业中,7家为积极参加行业抗辩的企业。

整体税率方面,与过往印度反倾销案件结果相比,本案的各类征税幅度相对较低。特别是本案中的其他企业(含未应诉的不合作企业)适用固定税率30%,而过往案件中这类企业往往被给予惩罚性最高税率。

产品排除方面,调查机关共接受9类产品排除(含立案时已确定的3类产品排除,以及终裁后新增的6类产品排除)。行业抗辩中,我方以产品范围为切入点,通过广泛收集材料、与行业抗辩企业共同讨论研究,向调查机关提出共5类产品的排除申请,均被接受。产品排除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行业内企业,特别是各种原因未应诉而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企业,解决一部分产品的出口难题。

问题解答

近期,我会收到众多企业咨询。根据机电商会多年来协助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的经验,针对大家的共性问题,我们特以文本形式,整理如下。

问题1

我们公司当时参加了商协会组织的工作会,但后来没去应诉。现在客户通知我们征税了,公司想继续加入调查。请问怎么参加?

反倾销调查属于行政调查,有一套调查机制,包括进口国国内产业提出申请、进口国/地区的调查机关决定立案和发布公告、被调查国/地区的涉案企业进行应诉、调查机关开展调查并裁决等内容。一般,立案后,被调查国/地区的企业经内部排查确认涉案的,应依据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应诉登记、填答提交问卷等应诉工作。

本案中,印度商工部于202212月立案、于202312月发布终裁,印度财政部于2024314日发布征税通知。印度商工部的终裁意味着本案的反倾销调查阶段已正式结束,即使调查没有结束,也不代表涉案企业可以在任意时间随时参与应诉。

因此,未在反倾销调查立案后规定时间内应诉的企业,无再次参与案件原审调查的机会。

问题2

公司在倾销调查期内出口了涉案产品但没应诉,我们也想加入“白名单”/“免税名单”/也想“申请零税”。请问怎么加入/申请?

首先,本案中不存在“白名单”“免税名单”或“申请零税”的概念。反倾销调查中,某一或部分企业获得的“零税”并非由“企业申请”获得,而是重视并配合调查的企业积极应诉、努力争取的结果。本案中,应诉企业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选择适当应诉策略,不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提交倾销问卷,向调查机关阐明涉案产品生产成本、销售价格等数据,同时也积极参与行业工作,针对损害内容展开抗辩,最终争取到了积极的应诉结果。

其次,“企业去应诉反倾销调查”并不等于“企业一定能获得零税的应诉结果”。第一,反倾销调查中,零税率的应诉结果较为难得。鉴于印度国别特殊性,本案获得零税和较低税率的企业,其应诉成果更加来之不易。第二,不同企业的应诉结果存在差异。由于各企业的生产成本、出口价格有所不同,企业的应诉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应诉策略选择和和自身答卷情况。

因此,反倾销调查的零税率结果并非从天而降,是否能获得零税率也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面对反倾销调查,企业不应放弃自己的权利,而应充分利用WTO规则和调查发起国(地区)规定,通过积极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正当市场利益。(企业为什么要积极应诉?请参考:对华贸易救济调查| 应对问答(一))

问题3

公司有出口过涉案产品但没应诉,现在要交30%的税。我们听说印度有复审,请问是怎样规定的?

反倾销的复审调查有三种类型:日落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

· 日落复审 ·

反倾销税征收(一般为五年)到期日前经调查国国内产业提出的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请求而进行的或由反倾销调查国主管机关自行发起的复审。

如果日落复审未启动,那么原审调查征税五年期满后,反倾销税自动终止。如果日落复审确认启动,经调查后认为取消现行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那么可以继续征收五年反倾销税;反之,则取消反倾销税。

印度的反倾销日落复审中,除维持和取消现行措施两种结果外,还可以通过重新计算倾销幅度而改变现行措施。所以,如果企业积极参与日落复审,是有机会通过积极应诉来降低现行反倾销税率的。一些案件中,日落复审被视为企业和产品重新回到国外市场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优势、打破反倾销裁定的转折关键。

建议企业:做好对后续程序的关注,保持与合作方/进口商/客户沟通,做好出口规划,通过“日落复审”争取一些机会。

· 新出口商复审 ·

在原反倾销调查(“原审”)的调查期内未向调查发起国或地区出口过涉案产品的涉案国或地区的出口商、生产商,在原反倾销措施生效后要求为其确定单独反倾销税率的复审。

根据印度反倾销法律法规,新出口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审调查期内,未向印度出口过涉案产品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原审调查期后,曾向印度实际出口过商业级数量的涉案产品;企业与出口国已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出口商或生产商无任何关联关系。满足上述条件的生产商,在提出复审的窗口时间内,可以向印度调查机关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提请注意:虽然印度对申请新出口商设定的条件不难满足,但是“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并不意味着“调查机关一定接受企业申请”,也不等于“申请企业能获得与同行企业一样的税率结果”。

· 期中复审 ·

反倾销措施执行一段时间后(一般至少为一年),针对继续执行原有措施是否具有必要性而进行审查的复审程序。

根据印度反倾销法律法规,期中复审由利害关系方申请或调查机关依职权启动。调查结果可能改变原措施的税率,也可能裁定不再存在损害而终止原措施。企业在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说明出现“情势变更”的具体内容并提供充分证据,调查机关只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开启调查。除企业申请的具体内容外,调查机关有权扩大审查范围,例如将其他出口商或与审查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都纳入期中复审的调查范围。

提请注意:与新出口商复审类似,印度的期中复审存在一定特殊性。“企业提出期中复审申请”并不意味着“调查机关认定该申请符合启动调查条件”,以及调查机关有可能在“企业提出的期中复审事项”上扩大审查范围而影响“企业希望通过期中复审实现的目标”。

问题4

我们公司想申请新出口商复审和期中复审来降低税率,请问如何申请?

首先,“申请复审”不等于“降低税率”。复审程序有降低税率的可能,也有提高税率的可能。

其次,基于印度反倾销特点,其复审程序存在国别特殊性。印度是WTO范围内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最频繁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印度政府对其贸易救济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一些具体做法出现变化。

因此,企业在做出各类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印度国别特殊性,仔细了解印度复审程序。建议企业综合各方信息和过往案件情况,再从自身情况出发,通盘思考、审慎决策。

问题5

印度客户告诉我们相关产品要征税后,我们才知道本案调查,请问反倾销的立案信息是怎样传达到企业的?

国外企业提出对我国产品反倾销调查申请或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这一消息一般通过企业本身的非官方渠道和我国政府的官方渠道两条途径传达到企业。

非官方渠道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外部来说,企业的国外进口商/客户直接通知企业,企业的本国同行收到消息后彼此传达信息,律师有时也会主动联系企业。②内部角度,企业有关部门,如法务、市场、销售,关注行业动态得知。官方渠道主要是两种途径:①进口国/地区的调查机关将其收到国内产业申诉通知的信息或正式立案的信息转至我国政府,我国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在工作机制下,根据掌握的不完全涉案企业名单,通知具体企业和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并尽可能扩大范围通知相关企业。②进口国/地区的调查机关依据已掌握的可能涉案企业名单,向这些企业发送立案公告。

WTO关于反倾销的原则规定下,各国一般都将发布立案公告之日起7日内的时间视为信息传达期,即假定从立案公告之日起7天内,有关出口企业可以获知立案信息。

问题6

我们公司获得了较低税率,可是印度海关仍要求缴纳30%的税率,请问怎么办?

本案中,印度商工部负责反倾销调查并做出裁决,印度财政部负责做出是否接受商工部裁决并征税的决定,而印度海关是征税的执行机构。

实务中,不排除反倾销征税国海关的具体执行与其政府的征税公告不一致的情况。此时,企业应保持与进口商/客户的沟通,基于双方约定的贸易方式,向征税国海关提交证明材料,说明自己应当适用的单独税率情况。

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以“能证明产品的原产地和生产商信息”为原则。例如,提供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装箱单以及提单、报关单等证据。

请及时联系

截至目前,中国机电商会已先后组织企业应对近800起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美国337232301调查等重大案件,有效维护了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相关企业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

关于我会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简称“中国机电商会”或“商会”)是服务于中国机电产品生产和进出口贸易、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及相关活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负责本行业反倾销案件应诉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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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机电商会法律部 极点国际贸易法律资讯